惠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2022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惠市自然資(管制)請〔2023〕100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觀田村劉屋、李屋、汪屋、老圍股份經濟合作社、五一村芳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石圳村德勝、新三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2.6862公頃(其中耕地0.506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另同意你市將潼僑鎮政府屬下的國有農用地10.4108公頃(其中耕地6.755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單位建設用地0.5187公頃。上述土地(合計13.6157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的用途供應,用于城鎮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