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項目清洗廢水經收集處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打磨廢氣處理措施水噴淋廢水經過濾沉淀后回用于打磨廢棄處理水噴淋用水,不外排。外排廢水為員工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納入惠州市第四污水處理廠處理 2、廢氣:項目打磨(去毛刺)工序產生顆粒物經水噴淋處理后無組織排放;手工打磨產生的顆粒物為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及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3、噪聲:項目采取有效的噪聲治理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排放。 4、固體廢物:項目主要有員工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廢和危險廢物。員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收集后交專業公司回收處理;廢活性炭危險廢物統一收集后交給交由有資質公司處理處置,并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5、環境風險:應落實廢氣治理設施的設置和運行,加強設備維護和管理,定期對廢氣治理設施進行檢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