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行政處罰信息歸集數據一覽表(2024年4-6月) |
行政處罰名稱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有效期 | 處罰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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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童工 | 惠州明源通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惠仲社管監罰決字〔2024〕第B2號 | 當事人未按規定嚴格核查入職員工身份證件,于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7日違法招用二名未滿16周歲童工。當事人未按規定嚴格核查入職員工身份證件,于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1日違法招用四名未滿16周歲童工。違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第四條的規定。應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 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的規定,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使用童工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給予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四條等規定,決定對惠州明源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給予人民幣壹萬元(¥10000)的處罰。 | 2024-04-15 | 2025-04-14 | 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
招用童工 | 惠州黔信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惠仲社管監罰決字〔2024〕第B3號 | 當事人未按規定嚴格核查入職員工身份證件,于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1日違法招用四名未滿16周歲童工。當事人未按規定嚴格核查入職員工身份證件,于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1日違法招用四名未滿16周歲童工。違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第四條的規定。應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 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的規定,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使用童工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給予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四條等規定,決定對惠州黔信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給予人民幣貳萬元(¥20000)的處罰。 | 2024-04-15 | 2025-04-14 | 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
使用童工 | 惠州市聚盛塑料包裝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惠仲社管監罰字〔2024〕第A1號 | 惠州市聚盛塑料包裝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1月30日違法使用1名未滿16周歲童工的行為違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第一款和第四條的規定。應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 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關于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通知》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 | 惠州市聚盛塑料包裝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 20日至2023年11月30日(2個月11天)違法使用1名未滿16周歲童工。根據惠州市聚盛塑料包裝有限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規定》,惠州市聚盛塑料包裝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屬于從重處罰裁量檔次。 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以及《關于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通知》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惠州市聚盛塑料包裝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給予人民幣壹萬伍仟元(¥15000)的行政處罰。 | 2024/4/18 | 2025/4/17 |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
招用童工 | 深圳市宏麗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惠仲社管監罰字〔2024〕第A3號 | 深圳市宏麗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日至3月5日違法招用3名未滿16周歲童工的行為違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第一款和第四條的規定。應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 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關于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通知》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 | 深圳市宏麗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日至3月5日違法招用3名未滿16周歲童工。根據深圳市宏麗勞務派遣有限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規定》,深圳市宏麗勞務派遣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屬于從重處罰裁量檔次。 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以及《關于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通知》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深圳市宏麗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給予人民幣壹萬伍仟元(¥15000)的行政處罰。 | 2024/4/18 | 2025/4/17 |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
招用童工 | 惠州杰睿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惠仲社管監罰字〔2024〕第A4號 | 惠州杰睿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至3月8日違法招用2名未滿16周歲童工的行為違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第一款和第四條的規定。應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 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關于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通知》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 | 惠州杰睿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至3月8日違法招用2名未滿16周歲童工。根據惠州杰睿勞務派遣有限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規定》,惠州杰睿勞務派遣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屬于從重處罰裁量檔次。 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以及《關于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通知》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惠州杰睿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給予人民幣壹萬元(¥10000)的行政處罰。 | 2024/4/18 | 2025/4/17 |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
招用童工 | 廣東旭通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惠仲社管監罰字〔2024〕第A5號 | 廣東旭通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至3月8日違法招用3名未滿16周歲童工的行為違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第一款和第四條的規定。應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 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關于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通知》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 | 廣東旭通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至3月8日違法招用3名未滿16周歲童工。根據廣東旭通人力資源有限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規定》,廣東旭通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屬于從重處罰裁量檔次。 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以及《關于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通知》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廣東旭通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給予人民幣壹萬伍仟元(¥15000)的行政處罰。 | 2024/4/18 | 2025/4/17 |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
招用童工 | 廣東誠駿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惠仲社管監罰字〔2024〕第A2號 | 廣東誠駿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至2月23日違法招用1名未滿16周歲童工的行為違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第一款和第四條的規定。應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 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關于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通知》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 | 廣東誠駿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至2月23日違法招用1名未滿16周歲童工。根據廣東誠駿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規定》,廣東旭通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屬于從重處罰裁量檔次。 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以及《關于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通知》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廣東誠駿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給予人民幣壹萬元(¥10000)的行政處罰。 | 2024/4/19 | 2025/4/18 |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
使用童工 | 廣東俊鑫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惠仲社管監罰決字〔2024〕第C3號 | 于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1月17日違法招用五名未滿16周歲的童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第四條的規定。應予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四條等規定。 | 依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八項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的規定,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使用童工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 | 2024/4/28 | 2025/4/28 | 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
招用童工 | 惠州眾派實業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惠仲社管監罰字〔2024〕第A6號 | 惠州眾派實業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至4月7日違法招用1名未滿16周歲童工的行為違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第一款和第四條的規定。應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 依據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關于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通知》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 | 惠州眾派實業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 19日至4月7日違法招用1名未滿16周歲童工。根據惠州眾派實業有限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規定》,該公司違法行為屬于從重處罰裁量檔次。 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以及《關于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通知》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惠州眾派實業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給予人民幣壹萬元(¥10000)的行政處罰。 | 2024/6/13 | 2025/6/12 | 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
拒不報送資料 | 深圳市金英爾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惠仲社管監罰決字〔2024〕第C7號 | 2024年4月2日,有工人到我局投訴稱當事人在乘用車動力電池項目(三期)消防安裝工程項目中拖欠工資。2024年4月11日我局向當事人郵寄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惠仲社管監詢字〔2024〕第C0598號),要求當事人限期報送工人工資臺賬,但當事人逾期拒不報送。2024年4月25日我局向當事人郵寄送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惠仲社管監改字〔2024〕第C0341號),要求其對于未報送資料的行為進行整改并報送資料,但當事人逾期拒不整改。 | 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 |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三款和《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我局對你單位作出給予人民幣叁仟元(¥3000)罰款的行政處罰。 | 2024/6/13 | 2025/6/13 | 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
使用童工 | 惠州市睿仕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惠仲社管監罰決字〔2024〕第C6號 | 當事人未按規定嚴格核查入職員工身份證件,于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6日違法招用一名未滿16周歲的童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第四條的規定。 | 依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八項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的規定,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使用童工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 |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八項的規定,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于從重處罰裁量檔次。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币约啊蛾P于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通知》第三條第(三)項:“加大對非法使用童工的處罰力度,嚴格執行處罰標準和執法紀律……在具體處罰中,對使用童工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給予人民幣伍仟元(¥5000)的罰款。 | 2024/6/18 | 2025/6/18 | 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