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號 | 政策名稱 | 主要條款 | 獎勵額度 |
1 | 《惠州市支持中韓(惠州)產業園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惠府〔2018〕39號) | 對符合產業園產業發展方向的韓資企業,在產業園設立年實際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超過2,000萬美元的新項目(房地產、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超過1,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市財政按其當年實際外資金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在產業園新注冊成立、投資超過1,000萬美元且依法納稅的韓資企業,從企業納稅年度起,前3年,按企業當年對市、縣(區)財政貢獻的60%給予獎勵;后2年,按企業當年對市、縣(區)財政貢獻的4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對在產業園工作、依法納稅且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50萬元以上(科研機構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30萬元以上)的韓資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專業技術骨干等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從企業納稅年度起,可按照個人當年對市、縣(區)財政貢獻的40%給予獎勵,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 最高2000萬元 |
2 | 《惠州市進一步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修訂版)(惠府〔2019〕12號 | 對納入我市統計范圍的年總納稅額(當年凈入庫數)1000 萬元以上且納稅額增速、工業增加 值增速均達 10%以上的制造業企業,按不低于其當年對所在縣 (區)地方財政貢獻增量額度的 3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 1000 萬元。 大力支持為工業企業提供產品設計、采購、生產、銷 售、服務等解決方案的供應鏈企業,對納入我市統計范圍內的年總納稅額(當年凈入庫數)1000 萬元以上的供應鏈企業(含物流、 工業電子商務企業),按不低于其當年對所在縣(區)地方財政 貢獻增量額度的 3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 1000 萬元。 | 最高1000萬元 |
3 | 《惠州市促進外資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惠府〔2018〕35號) | 對在惠州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下同)超過3000萬美元的新項目(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下同)、超過2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市財政按其當年實際外資金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 最高1000萬元 |
4 |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進一步發展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惠府〔2017〕 188號 | 注冊地在我市的企業,在境內A股資本市場成功上市融資,市政府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其中,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輔導備案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輔導驗收,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IPO申請材料并被受理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發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400萬元獎勵。首發融資規模10億元(不含)以下的再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10億元(含)以上20億元(不含)以下的再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20億元(含)以上的再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 | 最高1000萬元 |
5 | 《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府〔2019〕60號) | 對于獲得推薦且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市財政給予每家最高20萬元獎勵。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市的企業,按規模以下最高50萬元/家、規模以上最高300萬元/家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 最高3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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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地在我市的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市政府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其中,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與保薦機構、做市商簽訂合作協議的獎勵50萬元,成功掛牌交易后再獎勵50萬元。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成功轉板到境內A股上市的,按照前款的標準補足獎勵金額最高至1,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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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地在我市的企業,以“借殼”“買殼”的方式上市融資或以實際控股的公司在港臺、境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融資,并將募集的資金用于在惠州企業自身發展的,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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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注冊地、納稅登記整體遷入我市的外地上市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7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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