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城鄉規劃建設,根據惠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委會擬依法征收陳江街道五一村南門村民小組等集體土地,作為我區建設用地上報審批。現將征地預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圍、權屬和面積
擬征收地塊位于陳江街道五一村,屬南門、利是圍、邱屋、學湖洋等村民小組的集體土地,面積約117.79畝(具體位置與面積以紅線圖為準)。
二、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標準按《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0)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利用發〔2011〕21號)征地補償標準執行,具體見下表:
地類 |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元/畝) | 備 注 |
耕地 | 52000 | |
園 地 | 40000 | |
林 地 | 18467 | |
養殖水面 | 54000 | |
未利用土地 | 16000 |
(二)青苗、零星青苗、臨時房屋等地上附著物按《關于修改〈惠州市加強建設項目征地拆遷管理規定〉的決定》(惠州市人民政府第67號令)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上述范圍內的土地及青苗等地上附著物權利人,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到陳江國土資源所(聯系電話:3322652)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其補償以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調查結果為準。
四、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本預公告公布之前未經合法批準而非法占用土地或搭建的永久性或臨時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不予補償。
特此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