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惠州市鑫月實業有限公司報來位于陳江五一村陳江大道邊鑫月-御景灣商住小區的總平面規劃設計和單體建筑設計調整方案及有關材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現對其調整內容的相關事項公示如下:
建設項目名稱:商住小區總平面及單體建筑方案(一期204、205棟、二期裙樓商業部分)
建設項目內容:所報項目原審批總平面方案主要技術指標為:計算指標用地面積80973平方米,容積率3.796,建筑密度34%,總建筑面積398574平方米,計容積率建筑面積307374平方米,綠地率35%,停車位3077個。其中一期204、205棟商住樓于2010年12月21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證號:建字第441302(2010)60098、99號)。二期裙樓商業部分單體建筑方案于2013年3月1日經我局會審同意(目前該項目未開工建設)。建設單位現報來調整方案,主要調整內容:1、在一期204棟、205棟首層擴建1層商鋪,調整后基底建筑面積增加435平方米,商業建筑面積增加470平方米,架空建筑面積減少67平方米;2、將二期商業裙樓中庭中空區域擴大,建筑面積減少470平方米;3、方案調整后計容積率建筑面積不變,建筑密度增加0.54%。
有關該項目的詳細信息,可來我局或到現場公示欄查詢。凡與以上申請事項有重大利益關系的關系人(單位),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聯 系 人:杜毓良、王福生
聯系電話:2609875、2605453 監督電話:260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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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愷高新區規劃建設局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