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對象
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含2019年12月31日,以登記證上成立日期為準)在我區設立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按規定到我局辦理2019年度報告提交工作。
二、申報時間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當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材料。
三、申報材料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度報告書;
2.關于代表機構費用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
3.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
4.外國(地區)企業存續的合法營業證明;
四、申報要求
1.在疫情防控期間,本年度年度報告及相關資料采用郵寄方式報送。請相關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于2020年6月30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準)將有關年度報告及相關資料郵寄到我局。(郵寄地址:惠州仲愷和暢五路西8號投資控股大廈917,收件人:企業監管科,聯系電話:0752-3278322)。
2.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提交的年度報告材料應齊全,內容應完整、準確、真實,不得涂改。
3.相關表格(樣式)及辦事指南,請看附件。請嚴格按照辦事指南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并提供有效的聯系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手機)的信息。
五、法律責任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不按照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我局將依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附件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度報告辦理指引.pdf
仲愷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