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GS—2018—008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區管委會文件的決定
惠仲委〔2018〕50號
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直及駐仲愷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5〕36號)、《國務院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國發〔2015〕6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7〕65號)和《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府辦函〔2017〕164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推進我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區管委會對2010年2月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以區管委會、區管委會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文件進行了專項清理。
經清理,區管委會決定,對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省、市文件規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消失、規定任務已完成的218件區管委會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區管委會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宣布失效的仲愷高新區管委會文件目錄(共218件)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18年10月17日
惠仲委〔2018〕50號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區管委會文件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