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省中小學校迎來新學期。全省公安交管部門從9月6日至15日開展“打非治違”交通違法集中整治第四階段整治校車統一行動,全面排查治理校車、校車駕駛人等安全隱患,全力維護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 排查準駕及違法記錄 據介紹,行動期間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將會同教育、安監、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深入到轄區特別是農村地區中小學校、幼兒園,對校車、接送學生車輛開展一次排查,全面清理無牌、無證、無資質以及交通違法多發未處理等問題,發現駕駛人逾期不參加審驗、有重大交通事故責任以及滿分或者嚴重違法犯罪記錄的,堅決依法注銷校車駕駛資格或者責令停止駕駛校車。 結合隱患排查工作,在9日前對所有校車所有人、管理人、運營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開展一次面對面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特別是對今年內發生傷人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有5次以上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交通違法記分達到6分以上的職業駕駛人,進行“一對一”的警示教育。對校車有3起以上交通違法未處理的單位,將聯合教育、安監部門約談相關單位法人代表、所有人,簽訂整改隱患責任書。還將組織對校車安全狀況開展一次集中檢查,嚴防校車標識缺失以及滅火器、安全錘、安全門、衛星定位裝置等安全設施不全的校車上路行駛。 強化校車通行秩序管理 據介紹,各地將強化校車通行秩序管理,加大學生上下學高峰期間的警力部署,增設護學崗,加強交通指揮疏導,整治違法停車,全力維護校車通行安全及校園周邊交通秩序。同時,將在校車必經路段設置檢查點,加大路面執法力度,嚴查校車超速、超員、不按審核確定的路線行駛、不按規定在校車站點停靠上下學生等交通違法行為。 對校車超員的,將通知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轉運學生,消除違法狀態并通報教育行政、交通運輸部門;對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依法收繳并強制報廢,通報教育行政部門;對校車、接送學生車輛存在非法改裝、改型、拆卸或加裝座椅的,一律扣留車輛;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一律扣留車輛,依法處罰,并將經營者交由交通運輸部門處理。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將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將構成危險駕駛罪。(來源: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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