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況: 梁某家小孩今年6周歲,在父母未同意的情況下偷偷拿了母親手機往游戲軟件里充值了500元,這錢能要回來嗎? 為當事人分析: 孩子在手機充值了500元,可以視為孩子與游戲軟件公司簽訂了網絡服務合同,但根據《民法總則》相關規定,不滿八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無效。因此,6歲的孩子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的網絡服務合同無效。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點評律師:廣東達倫(仲愷)律師事務所律師 鄭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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