瀝林法律服務所現有合伙人不足兩人,專職執業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足三人,不符合《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7號)第七條規定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具備的設立條件,屬于《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應當終止的情形。根據《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現公告如下:
瀝林法律服務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3440000686430709X)依法停辦,即日起不再受理新的業務。
特此公告。
瀝林法律服務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