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政法委員會(社會工作委員會、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武裝辦公室)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禁毒、反邪教、社會管理、執法監督、人民武裝、法制、司法等方面工作。同時協調公安、法院和檢察院方面工作。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二)組織、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會穩定情況,協調處理群體性事件。 (三)檢查政法部門公正廉潔執法情況,研究制定促進公正廉潔執法的具體辦法;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四)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平安建設措施,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營造安定的社會環境;組織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排查化解矛盾隱患,指導、協調、推動政法部門做好涉法涉訴信訪工作。 (五)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組織、推動政法部門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協助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六)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輿論情況和影響社會穩定的輿情信息,指導、協調政法綜治維穩宣傳的輿論引導工作。 (七)開展全區禁毒及防范和處理邪教宣傳教育,組織、協調、指導全區進行緝毒、禁毒、戒毒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 (八)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組織協調處理重大信訪案件;指導協調各園區、鎮(街道)綜治信訪維穩中心(站)工作。 (九)負責全區法制、司法、公證、法律援助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區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理工作;牽頭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十)負責全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各鎮(街道)及相關部門開展流動人口權益保障和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征兵、民兵組織建設和裝備管理工作;負責民兵、預備役人員登記、軍事訓練和政治教育;組織民兵完成戰備值勤任務,發動民兵參加三個文明建設;協同教育部門對學生實施軍事訓練,做好全民國防教育工作;擬制本區域內戰時動員計劃,督促、檢查各鎮(街道)人民武裝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實施本區域人民防空工作;做好“雙擁”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管委會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