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轄區各企業:
根據《仲愷高新區人才津補貼申領辦法(試行)》(惠仲黨群通〔2021〕46號)等文件精神,現就今年下半年人才生活津貼及住房補貼申領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領對象
我區注冊成立企業引進的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高層次人才”)和2020年1月1日后畢業兩年內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簡稱“新引進全日制本科生”)。
二、補貼標準
(一)高層次人才生活津貼和住房補貼
1.博士后。由區財政發放生活津貼每人每月4000元,申領年限為2年;住房補貼5萬元,分3次按比例發放(2:2:1)。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區財政發放生活津貼每人每月3000元,申領年限為2年;住房補貼5萬元,分3次按比例發放(2:2:1)。
3.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由區財政發放生活津貼每人每月2000元,申領年限為2年;住房補貼3萬元,分3次等額發放。
(二)新引進全日制本科生生活津貼
新引進全日制本科生,由區財政發放生活津貼每人每月500元,申領年限為2年。
三、申領條件
第三條申領條件
(一)生活津貼
1.博士后、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和新引進全日制本科生;
2.博士后、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才須與我區企業簽訂五年(或累計五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新引進全日制本科生須與我區企業簽訂三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3.按規定申領月份在我區繳納社會保險。
(二)住房補貼
1.博士后、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
2.與我區企業簽訂五年(或累計五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3.按規定在我區繳納社會保險;
4.戶籍在惠州市范圍內。
四、申領時間
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24日
五、申領程序
符合申領條件的申領對象,到區行政服務中心人才專窗提交如下材料(原件現場核查):
(一)首次申領
1.《仲愷高新區人才津補貼登記備案表》(原件一份);
2.《仲愷高新區人才津補貼申領表》(原件一份);
3.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及學位證書(境內大學取得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境外大學取得學歷學位的需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博士后申領需提交出站證明材料或《博士后證書》(原件、復印件一份);
4.企業出具的在職證明(原件一份);
5.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一份);
6.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需加蓋企業公章);
7.申領月份內在我區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憑證或稅務局打印的社保完稅證明。
8.申請人本人名下的中國建設銀行儲蓄卡(復印件一份,將儲蓄卡和個人身份證復印在同一紙上,注明工作單位并簽名)。
9.如申領住房補貼,需提供落戶證明(原件、復印件一份)。
(二)非首次申領
1.《仲愷高新區人才津補貼申領表》(原件一份);
2.申領月份內在我區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憑證或稅務局打印的社保完稅證明。
3.如申領住房補貼,需提供落戶證明(原件、復印件一份)。
(三)勞動關系變更
公司變更、勞動關系發生變化的人才需重新備案,需重新提交以下備案材料:
1.《仲愷高新區人才津補貼申領表》(原件一份);
2.申領月份內在我區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憑證或稅務局打印的社保完稅證明;
3.企業出具的在職證明(原件一份);
4.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一份);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需加蓋企業公章)。
6.如申領住房補貼,需提供落戶證明(原件、復印件一份)。
六、注意事項
1.已享受2013年度-2020年度仲愷高新區原高層次人才津補貼待遇,未領滿申領期限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繼續執行原高層次人才津補貼標準;參照原全日制博士津補貼待遇,已享受津補貼的博士后,不再享受新的博士后津補貼待遇。
2.新引進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及2020年1月1日后畢業兩年內的全日制本科生執行人才津補貼新標準;新引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未領滿期限或領滿生活津貼后取得博士后身份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申請補發博士后生活津貼差額。
3.生活津貼發放月數依據勞動合同簽訂日期次月起開始計算年限。
4.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畢業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須于今年下半年做好人才生活津貼備案申領工作,錯過本次申領時間,不再屬于《仲愷高新區人才津補貼申領辦法(試行)》(惠仲黨群通〔2021〕46號)規定的“新引進全日制本科生”范圍,不能享受新引進全日制本科生生活津貼待遇。
請各有關企業及人才按照文件要求,于規定申領時間截止日前將申領材料提交到仲愷高新區行政服務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窗口:仲愷高新區行政服務中心人才服務專窗。
受理電話:0752-2613103。
受理地址: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西8號投資控股大廈2樓。
如有其他疑問,可咨詢仲愷高新區高層次人才引進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752-3278268。
附件:
仲愷高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