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大人才引進培養服務力度,著眼國家一流高新區建設和高質量發展需要,加快集聚更多優秀人才推動企業創新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才生活津貼和住房補貼
第一條 申領對象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才生活津貼和住房補貼對象,是指我區注冊成立企業引進的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高層次人才”)和2020年1月1日后畢業兩年內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簡稱“新引進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 補貼標準
(一)高層次人才生活津貼和住房補貼
1.博士后。由區財政發放生活津貼每人每月4000元,申領年限為2年;住房補貼5萬元,分3次按比例發放(2:2:1)。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區財政發放生活津貼每人每月3000元,申領年限為2年;住房補貼5萬元,分3次按比例發放(2:2:1)。
3.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由區財政發放生活津貼每人每月2000元,申領年限為2年;住房補貼3萬元,分3次等額發放。
(二)新引進全日制本科生生活津貼
新引進全日制本科生,由區財政發放生活津貼每人每月500元,申領年限為2年。
第三條 申領條件
(一)生活津貼
1.博士后、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和新引進全日制本科生;
2.博士后、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才須與我區企業簽訂五年(或累計五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新引進全日制本科生須與我區企業簽訂三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3.按規定申領月份在我區繳納社會保險。
(二)住房補貼
1.博士后、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
2.與我區企業簽訂五年(或累計五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3.按規定在我區繳納社會保險;
4.戶籍在惠州市范圍內。
第四條 申領時間
(一)生活津貼
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新引進全日制本科生自簽訂勞動合同起次月可享受生活津貼,每年7月和次年1月份分別開始申領當年上、下半年的生活津貼。
(二)住房補貼
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戶籍在惠州市范圍內的,可享受住房補貼,申領住房補貼時間與申領下半年生活津貼同步,次年1月份開始申領上一年度住房補貼。
第五條 申領程序
(一)生活津貼
符合申領條件的申領對象,于規定時間內到區行政服務中心人才專窗提交材料復印件(原件現場核查):1.《仲愷高新區人才津補貼登記備案表》;2.《仲愷高新區人才津補貼申領表》;3.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及學位證書(境內大學取得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境外大學取得學歷學位的需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博士后申領需提交出站證明材料或《博士后證書》;4.企業出具的在職證明;5.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6.企業營業執照;7.申領月份內在我區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憑證(因疫情等特殊情況影響不能提供社保憑證的申領人員,可提交個人完稅證明作為申領材料);8.申請人本人名下的中國建設銀行儲蓄卡,將儲蓄卡和個人身份證復印在同一紙上,注明工作單位并簽名。
首次申請津補貼時,需提交以上全部申請材料,其中在職證明、營業執照需加蓋企業公章,再次申請且享受期內無情況變化的,只需提供津補貼申領表及申領月份內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憑證。人才區內變更企業或勞動關系發生變化的,應重新提交津補貼申領表、勞動合同書、企業營業執照、在職證明、申領月份內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憑證。經核定,符合條件的,繼續發放補貼,享受年限累計計算。
(二)住房補貼
符合申領條件的申領對象,于次年1月到區行政服務中心人才專窗提交材料復印件(原件現場核查):1.《仲愷高新區人才津補貼申領表》;2.戶籍證明;3.在我區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憑證(因疫情等特殊情況影響不能提供社保憑證的申領人員,提交個人完稅證明作為申領材料)。
第二章 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交通、住宿補貼
第六條 申領對象
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交通、住宿補貼對象,是指到我區注冊成立企業求職或就業創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
第七條 補貼標準
(一)交通補貼:高校所在地在惠州市以外的,每人補貼500元;高校所在地在惠州市內的,每人補貼100元。限申領1次。
(二)住宿補貼:高校所在地在惠州市以外的,每人補貼600元,限申領1次。
第八條 申領條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2.當年應屆畢業生(不含擇業期畢業生);
3.到我區企業求職或就業創業。
第九條 申領時間
每年6月至9月期間。
第十條 申領程序
(一)線上申請
申請人登錄微信,關注愷旋人才微信公眾號(hzzkkxrc)并如實填寫申請信息,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如7月底前暫未領取雙證可提交學生證與加蓋公章的就業推薦表,在國(境)外大學取得學歷學位的需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本人名下的中國建設銀行儲蓄卡。
人才專窗工作人員自接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所提交信息的完整性進行初審。符合申請條件的,向申請人發送申請成功的信息。
(二)線下審核
申請成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須在畢業當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如7月底前暫未領取雙證可提交學生證與加蓋公章的就業推薦表,在國(境)外大學取得學歷學位的需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加蓋企業公章(或人力資源部門印章)的求職證明及本人名下中國建設銀行儲蓄卡的原件和復印件;自主創業畢業生需提交以上除求職證明表材料外,再提交創業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到區行政服務中心人才專窗報到。
原則上要求申請成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本人到人才專窗現場報到,必要時可由企業負責人代辦報到,企業負責人需提交《企業代辦證明表》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人才專窗工作人員核實系統條件審核信息和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供的有效證明材料原件無誤后,收下以上證件、材料的復印件。
第三章 補貼審批撥付程序
第十一條 初審。人才專窗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所提交信息的完整性進行初審。
第十二條 審批。人才專窗將已通過初審的資料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由區黨群辦主任辦公會研究審批。
第十三條 公示。審批通過后,在仲愷高新區門戶網站上公示五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撥付。經公示無異議后,一次性撥付至人才個人銀行賬戶。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五條 對材料審核不嚴,造成補貼被虛報冒領的,追究有關工作人員責任。
第十六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津補貼等違反有關規定情形的,由區人才辦核實后,終止當事人享受津補貼資格、停發補貼,并追繳當事人違規申領的津補貼;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十七條 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本辦法非法獲利,涉嫌犯罪的,一經發現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
1.已享受原高層次人才津補貼待遇,未領滿申領期限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繼續執行原高層次人才津補貼標準;參照原全日制博士津補貼待遇,已享受津補貼的博士后,不再享受新的博士后津補貼待遇。
2.新引進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及2020年1月1日后畢業兩年內的全日制本科生執行人才津補貼新標準;新引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未領滿期限或領滿生活津貼后取得博士后身份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申請補發博士后生活津貼差額。
第十九條 對緊缺專業高層次人才,享受的生活津貼及住房補貼另行規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指我區注冊成立企業,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社會團體、學校等。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辦法中未明確的情形,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