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2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購買主體應當與確定的承接主體簽訂書面合同,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應當依法予以公告”的規定,現將《仲愷高新區2025 年省際勞務協作對接工作服務項目合同》予以公告。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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