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宸輝漁業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鐘偉星、郭嘉韻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等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118號、1119號),本委已于2025年6月17日對本案作出裁決。
一、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118號裁決如下:裁決如下:1、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鐘偉星支付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工資人民幣13464.85元;2、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鐘偉星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2161.54元。
二、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1119號裁決如下:1、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郭嘉韻支付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工資人民幣10180.22元;2、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郭嘉韻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2040.9元。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