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寶龍申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順鼎特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廣東奧陶新材料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覃亞衛、黎子權、桂小梅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工資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489、490、492號),本委已作出裁決。
覃亞衛訴惠州寶龍申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順鼎特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廣東奧陶新材料有限公司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489號)裁決結果如下:
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惠州寶龍申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覃亞衛支付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差額人民幣5623元。
黎子權訴惠州寶龍申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順鼎特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廣東奧陶新材料有限公司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490號)裁決結果如下:
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惠州寶龍申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黎子權支付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的工資差額人民幣7120元。
桂小梅訴惠州寶龍申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順鼎特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廣東奧陶新材料有限公司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5〕492號)裁決結果如下:
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惠州寶龍申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桂小梅支付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的工資差額人民幣3000元。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