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易(深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處你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一案,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及其他方式送達你單位,現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惠仲社管監告字〔2024〕第C21號),責令你單位足額支付16名工人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份工資共計人民幣324475元。
請你單位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3日內主動到我局簽收該法律文書,逾期未到場簽收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惠仲社管監告字〔2024〕第C21號)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
惠仲社管監告字〔2024〕第C21號
被告知人:中天易(深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8月28日,我局接報有工人投訴稱你單位存在拖欠工人工資行為,我局已依法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承建的中韓(惠州)產業園起步區萬維科技園項目施工中,拖欠易守亮、張俊等共計16名工人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份工資共計人民幣324475元。2024年11月19日,我局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惠仲社管監改字〔2024〕第C1461號),責令你單位限期內一次性足額支付易守亮、張俊等共計16名工人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份工資,但你單位逾期拒不整改。
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照確定的工資支付周期足額支付工資,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現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的規定,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連續拖欠或者克扣勞動者工資二個月以上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拒不執行行政處理決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擬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責令你單位及時足額支付易守亮、張俊等共計16名工人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份工資共計人民幣324475元。
根據《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告知用人單位,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法聽證的,應當告知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要求舉行聽證;用人單位要求聽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聽證。”你單位如對該行政處理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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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唐柱添,電話:0752-3278091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