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潤通勞務服務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莫文棟、李玉明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勞動報酬、勞動合同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805-1806號),本委已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結果如下:
莫文棟訴惠州市惠潤通勞務服務有限公司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805號)裁決結果如下:
一、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在2023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8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1月1日至7月8日期間工資14532.68元。
三、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2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8日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12228.1元。
四、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李玉明訴惠州市惠潤通勞務服務有限公司仲裁案件(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806號)裁決結果如下:
一、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在2023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8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1月1日至7月8日期間工資14532.68元。
三、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2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8日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12228.1元。
四、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2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