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社會組織:
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截至2024年5月31日有11家社會組織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向本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以下11家社會組織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三條之規定,現依據《社會組織信息信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本單位擬將該11家社會組織列入活動異常名錄。現以公告方式告知。(名單見附件)。
各有關社會組織如對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有異議,根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條的有關規定,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向本單位提交書面陳述申辯意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逾期視為無異議,依法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特此公告。
聯系人:孫昊雯
電 話:0752-3278525
附件:1.擬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名單
2. 社會組織年報整改方法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
擬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名單
附件2:
社會組織年報整改方法
一、社會組織按時提交年度工作報告。按照《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的實施辦法(試行)》(粵民規字〔2019〕3號)相關要求,社會組織應當于每年 5月 31日前,通過社會組織信息平臺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并向社會公開,年報工作為 3月初開始至 5月 31日結束。
二、指派相關工作人員積極參加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