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潤興智能技術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盧友勝、覃永毅、廖林與你單位之間關于工資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757號、1758號、1839號),本委已對上訴案件作出裁決。
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757號裁決結果為:
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工資9460元。
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758號裁決結果為:
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工資8020元。
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839號裁決結果為:
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應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工資7540元。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本委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惠仲勞人仲案字〔2024〕1757號、1758號、1839號),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5室,聯系電話:0752-3278518)。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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