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江街道社溪村楊屋股份經濟合作社:
根據惠州市和仲愷高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需依法征收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社溪村楊屋股份經濟合作社2.6620畝集體土地,作為中韓產業園三期第三批、社溪路東段項目和社溪河(起步區段)整治工程項目用地。根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規定,你合作社對該項目土地征收補償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接到本告知書后,請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聽證期限在五個工作日內向我局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告知。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