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0)〔2024〕221號文批準,同意將仲愷高新區(qū)陳江街道青春村大龍圍、新一、新二、新店、梧村、水二、羅庚盤股份經(jīng)濟合作社1.1196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號:粵府土審(10)〔2024〕221號
三、批準時間:2024年12月20日
四、批準用途: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和面積
被征收地塊位于仲愷高新區(qū)陳江街道青春村大龍圍、新一、新二、新店、梧村、水二、羅庚盤股份經(jīng)濟合作社所有的集體土地,面積為1.1196公頃,四至范圍詳見《被征地四至紅線圖》。
六、征地補償費用支付對象、支付方式和時間
1.補償安置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所有權人。
2.支付方式為轉賬、現(xiàn)金。社保費用繳入財政社保專戶。
3.補償款兌付時間為土地征收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項
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20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0)〔2024〕221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復文件.pdf
附件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被征地四至紅線圖.pdf
仲愷高新區(qū)管委會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