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級市場監管部門統一部署,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入開展2025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現將查辦的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惠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電源適配器產品案
2025年5月12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惠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電源適配器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7994.8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惠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電源適配器經抽樣檢驗,檢驗報告顯示“熱灼傷(接觸溫度限制)”項目不符合GB 4943.1-2022標準要求,判定為監督總體嚴重不合格。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惠州市某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義務案
2025年5月14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惠州市某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義務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惠州市某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對承保的電梯未載明維保時間、維保人員、維保結論等維保記錄信息,該行為屬于未按規定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義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惠州市某記肉丸店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肉制品案
2025年5月23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惠州市某記肉丸店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肉制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惠州市某記肉丸店制售的“豬肉丸、牛肉丸”經抽樣檢驗,檢驗報告顯示“脫氧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24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另查,當事人還存在未履行進貨查驗的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惠州市某實業有限公司違法向用戶加收電費案
2025年5月29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惠州市某實業有限公司違法向用戶加收電費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罰款182531.6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惠州市某實業有限公司作為物業管理方及非電網供電主體(轉供電經營者),以高于自身與電網企業結算的電價向入駐企業計收電費,且額外根據用電情況加收“維修基金”費用。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的有關規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廣東省某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動車鋰電池案
2025年5月21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廣東省某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動車鋰電池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6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廣東省某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電動車鋰電池經抽樣檢驗,檢驗報告顯示“I2(A)放電”“短路保護”項目不符合GB/T 36972-2018標準要求,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六:惠州市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某百貨商行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食品案
2025年5月16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惠州市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某百貨商行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惠州市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某百貨商行存在向兩名身著校服的未成年人銷售酒類食品。另查,當事人還存在未在店內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的標志。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