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惠州市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存在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或在旅游經營活動中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處罰,或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屬于旅游市場主體主要責任,或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造成游客滯留或者嚴重社會不良影響,或連續12個月內兩次被列入旅游市場重點關注名單的旅游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納入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
截至目前,我區未接到旅游投訴案件,無納入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
惠州仲愷高新區宣教文衛辦公室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