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鐘某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2021年4月21日,惠州市惠陽區文廣旅體局在對網上旅游市場進行檢查時,發現微信公眾號“某某徒步運動會”發布組織游客前往**灣旅游的相關文章,經向許可部門查詢,該公眾號無登記從事旅行社經營業務的相關信息,此行為涉嫌未經許可從事旅行社業務。2021年4月25日,惠陽區文廣旅體局根據公眾號發布活動的相關信息,聯合公安局對旅游包車進行檢查,活動組織者鐘某某無法出示《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執法人員當場對當事人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4月26日,惠陽區文廣體局依法立案調查。經調查取證,當事人承認其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5月18日,惠陽區文廣旅體局依法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壹仠叁佰貳拾元整(¥1320 );2、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
案例二:惠州市某商務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2021年5月17日,惠州市龍門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接到群眾舉報,對惠州市某商務咨詢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涉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旅行社業務。5月21日龍門縣文廣旅體局依法立案調查。經調查,當事人承認其未經許可從事旅行社業務。龍門縣文廣旅體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未經許可的違法行為,給予當事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的行政處罰。2021年11月25日當事人交清罰款,本案辦結。
二、案件評析
隨著我國互聯網行業的飛速發展和智能手機的日漸普及,微信公眾號已成為數量龐大的自媒體平臺。其中戶外運動愛好者以群眾自發戶外活動為名,在網上發布廣告招徠組織旅游的情況越來越多,此類以戶外活動為名的旅游活動,存在著未購買保險、不合理低價游、租用黑車等不安全因素,廣大群眾要提高警惕,加強甄別通過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和小廣告發布的旅游信息。參團旅游一定要選擇有資質的正規旅行社,并簽訂規范旅游合同,理性消費,謹防上當受騙。參加旅游行程中的購物時,不要輕信導購“洗腦式”宣傳,對于涉嫌誘騙、強迫的購物行為可進行錄像、拍照、錄音、保留合同及購物憑證等手段固定證據,以便回程后進行維權。
(信息來源:惠州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