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氣:項目產生的廢氣包括顆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等,通過處理后達標排放。 (2)廢水:項目間接冷卻水和除塵噴淋水循環使用,不外排;酸洗廢水、水洗廢水、酸霧噴淋廢水經自建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于酸洗及水洗工序;研磨廢水交由有資質危廢單位處理,不外排;員工生活污水排入惠州市潼湖污水處理廠。 (3)聲環境: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隔聲減震等措施降低噪聲,廠界噪聲達標排放。 (4)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一般工業固廢交資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或交專業單位處理;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5)地下水:廠區分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簡單防滲區,分區采取相應防滲措施。 (6)環境風險:加強管理,嚴格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防止環境風險事故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