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仲愷高新區工業項目報建審批流程改革方案(試行)》的通知
惠仲委辦〔2016〕30號
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直及駐仲愷各單位:
《仲愷高新區工業項目報建審批流程改革方案(試行)》業經區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仲愷高新區工業項目報建審批流程改革方案(試行)
為優化我區工業項目投資發展環境,提高審批效率,促進經濟快速增長,按照“科學、規范、高效、便捷”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項目。工業項目分為普通工業項目和重、特大工業項目兩類,項目報建審批流程見附件1、2。
二、改革內容
工業項目報建由所在園區、鎮(街道)審批發證,其“兩金一費”(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園區、鎮(街道)負責收繳,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收繳誰負責”的原則實施管理。
三、配套制度
(一)合并審批環節
1. 建設單位簽署土地成交確認書后,可直接進入建設工程報建審批階段,同時辦理項目環評審批。
2. 建設單位在園區、鎮(街道)完成建設項目總平面規劃方案、綜合管線設計方案、單體建筑設計方案審查后,可報區住建、消防部門進行技術審查,分別出具人防設計要點告知書和消防審查意見函。
3. 施工(監理)合同備案、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質量監督手續和人防報建等業務可同步辦理。
(二)重、特大工業項目實施承諾制。經區管委會確定的重、特大工業項目,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三個關鍵環節,實施承諾制。建設單位就項目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書,由審批部門向社會公開。建設單位簽訂承諾書后,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環節,由審批部門出具相關批復意見;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環節,僅對總平面規劃方案、管線綜合方案、單體建筑設計進行審查,出具審查意見函;在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環節,建設項目施工圖經審查合格后,可同步辦理施工(監理)合同備案、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質量監督手續。待項目建設場地滿足施工條件,經審批部門登記備案后即可進行工程項目施工。施工兩個月之內,建設單位須完善所有手續、材料及上繳“兩金一費”費用。施工兩個月后,進行執法檢查,項目相關手續不全的,停止項目施工,其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建設單位自行承擔。
(三)進一步減少申報材料。對照報建審批改革流程圖和業務核心材料清單(附件3),對凡屬重復提供(圖紙除外)、行政機關自身批件及與審批事項無關的申報材料一律予以取消,按“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的審批部門負責項目的檔案資料歸集和存檔。
(四)嚴格首次辦理即登記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建設單位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時,審批部門即予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的,即予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審批部門應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補齊的全部內容。
(五)進一步加強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完善網絡審批功能,積極推進網上審批、網上并聯審批等做法,不斷提高審批效率。
(六)強化建設單位主體責任。簽署土地成交確認書的建設單位,要主動整理、搜集相關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要及時申請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和催促中介機構按時提供評估、檢測等報告或其他文書;對審批部門提出的修改意見,要及時進行調整和修改。
(七)進一步規范中介服務。中介機構要遵守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中介服務活動,建設單位有權自主選擇中介機構為其提供服務。審批部門不得強求項目業主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對依法設立的各中介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及其他文書應當平等對待。中介機構違反有關規定,如提供的報告或其他文書內容不真實,編制的文本和設計的圖紙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規范要求等,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工業項目報建審批流程改革,既是貫徹落實市第十次黨代會第五次會議關于全面促進深化改革落地見效的決策部署,更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關鍵一環。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改革工作的緊迫性、艱巨性和重要性,勇于創新,敢于擔當,進一步明確改革目的和路徑,確保改革順利推行。
(二)明確責任分工。區委改革辦配合區住建局做好報建審批流程的編制和管理,及時協調解決審批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強對項目審批的業務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流程審批,并負責解釋本試行方案。區科技創新局、國土資源分局、環保分局、仲愷消防大隊以及其他審批部門要組織推進或配合開展報建審批改革工作。
(三)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力度,積極開展各類培訓及集中學習活動,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操作技能,提升綜合服務水平。
(四)及時總結評估。根據實際工作進展,定期或不定期邀請省市有關部門、國內專家學者、新聞媒體開展實地調研,對報建改革進行評估,總結改革成功經驗,調整優化試行方案,切實為全區項目投資建設審批體制改革提供經驗示范。
五、其他事項
(一)嚴格責任追究。在行政審批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責任人所在行政機關、任免機關或監察部門根據管理權限和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口頭效能告誡、通報批評、書面效能告誡、停職檢查、調離工作崗位、免職、辭退;構成違法的,追究法律責任。
1. 對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繼續進行審批的;
2. 沒有法律依據,擅自增加審批條件或環節的;
3. 對符合條件,不實行合并審批或聯合審批的;
4. 對符合條件、手續齊備,拒絕辦理或者超時限辦理的;
5. 不執行首次辦理即登記制、首問負責制或一次性告知制的。
(二)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試行期一年。
附件:1. 報建審批改革流程圖(適用于普通工業項目)
2. 報建審批改革流程圖(適用于重、特大工業項目)
3. 報建審批改革流程核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