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仲愷高新區專利申請費用資助及專利獎勵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直及駐仲愷各單位:
《仲愷高新區專利申請費用資助及專利獎勵管理辦法》業經區管委會常務會議(惠仲常務紀〔2013〕12號)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13年8月26日
仲愷高新區專利申請費用資助及專利獎勵管理辦法
為支持和鼓勵區內企業和個人發明創造,著力提高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知識產權化,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根據《惠州市專利申請費用資助管理辦法》(惠府〔2009〕145號)、《關于推進惠州市專利工作的實施意見》(惠府〔2011〕1號)和《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省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惠市委發〔2012〕1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專利申請費用資助
第一條 仲愷高新區轄區內注冊并以本區域內地址申請專利的企業,轄區內居民、企事業單位職工或前孵化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以本區域內地址申請專利的,可依照本辦法申請資助。
共同專利申請人中的第一申請人視為上款規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二條申請資助的專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有一定的市場應用前景,符合仲愷高新區的產業發展規劃與導向。
第三條 專利申請費用資助的范圍:
(一)國內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費,國內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費;
(二)國內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授權資助費用;
(三)中小型企業(年銷售額小于3億元<含3億元>)、轄區內居民、企事業單位職工或前孵化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以本區域內地址申請專利且獲授權的國內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專利時發生的代理費。
第四條 資助標準:
(一)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費、實質審查費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費資助費用,根據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及其代辦處開具的繳費收據,由市、區兩級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按比例分攤進行資助(具體按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通知執行);
(二)國內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授權資助費用,由市、區兩級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按比例分攤進行資助(具體按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通知執行);
(三)符合仲愷高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并已實現產業化或有較好市場前景的獲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專利時委托惠州市合法的專利代理機構(屬異地或海外孵化企業的,可以是當地合法專利代理機構)所發生的代理費,經審核批準后,按每件發明專利不超過定額4000元、每件實用新型專利不超過定額2000元的資助標準資助,實際發生額少于上述數值時按實際發生額資助。
第五條仲愷高新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對專利申請費用資助申請按全年受理、定期審核辦理的原則,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個月審核辦理一次。
第六條 單位或個人申請專利申請費資助的,應自收到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專利申請受理通知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申請實質審查費資助的,應自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申請國內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授權費用資助的,應自授權公告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申請代理費資助的,應自授權公告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第七條 申請上述第四條第(一)項專利申請費資助的單位或個人須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專利資助及獎勵申報書;
(二)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及其代辦處開具的繳納費用收款收據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三)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及其代辦處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復印件及專利申請請求書首頁復印件(原件備查);
(四)單位申請的須提供有效證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如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登記證等;個人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或本轄區內居住證明等有效證件復印件(原件備查);前孵化項目須提供與仲愷高新區相關部門簽訂的前孵化協議復印件(原件備查)。
第八條 申請上述第四條第(二)項專利授權資助的單位或個人須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專利資助及獎勵申報書;
(二)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或其代辦處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及專利證書復印件(原件備查);
(三)單位申請的須提供有效證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如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登記證等;個人申請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或本轄區內居住證明等有效證件復印件(原件備查);前孵化項目須提供與仲愷高新區相關部門簽訂的前孵化協議復印件(原件備查)。
第九條申請上述第四條第(三)項專利申請代理費資助的單位或個人須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專利資助及獎勵申報書;
(二)惠州市合法的專利代理機構開具的代理費發票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三)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或其代辦處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及專利證書復印件(原件備查);
(四)單位申請的須提供有效證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如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登記證等;個人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或本轄區內居住證明等有效證件復印件(原件備查);前孵化項目須提供與仲愷高新區相關部門簽訂的前孵化協議復印件(原件備查)。
第十條 仲愷高新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根據仲愷高新區財政安排的知識產權專項經費的額度制訂當年專利申請費用資助計劃,資助總額控制在年度知識產權專項經費額度范圍之內,實行專款專用。
第十一條 申請資助的單位或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已資助的資金全額追回,并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請條件的;
(二)不屬于資助范圍的;
(三)提交的材料不齊全的;
(四)專利申請權有爭議的;
(五)專利權有爭議的;
(六)已獲得有關政府或政府部門同類性質的資助的;
(七)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
第二章 專利獎勵
第十三條 區內企業依照PCT規則提交國際專利申請的發明專利,在取得國際檢索報告之后1年內,經審查批準的,每件獎勵1萬元人民幣。
第十四條 區內企業獲美國、日本、歐盟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授權后1年內可申請專利獎勵,每件獎勵5000元人民幣;同一件專利的獎勵僅限于2個國家。
第十五條 區內企業獲中國專利金獎的,每項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中國專利優秀獎的,每項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獲廣東專利金獎的,每項一次性獎勵5萬元;獲廣東專利優秀獎的,每項一次性獎勵2萬元。企業獎勵申請應在獲獎當年提出。
第十六條 專利代理機構,其代理專利的申請人地址為仲愷高新區轄區內,且年度代理量比上年度增加500件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十七條 對獲授權的發明專利轉化為企業標準并上升為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的轄區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十八條 仲愷高新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將每年安排專項經費,不定期的開展“消零倍增行動”、“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計劃”、“所企知識產權服務對接”等專利激勵活動。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專利資助和獎勵經費依法接受區財政、監察與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中小企業專利申請費用資助管理辦法》(惠仲委〔2010〕4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