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個人提出申請的,須提交:
(一)行政復議申請書(兩份原件);
(二)行政機關所作決定(復印件,核對原件);
(三)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四)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須提交:
1、授權委托書(原件);
2、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律師代理的,須提交律師所函(原件)、律師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五)親屬申請復議的,須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六)利害關系人申請復議的,須提交存在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
(七)行政復議送達地址確認書;
(八)申請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材料。
二、單位提出申請的,須提交:
(一)行政復議申請書(兩份原件);
(二)行政機關所作決定(復印件,核對原件);
(三)營業執照或成立批復(復印件加蓋公章,核對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核對原件);
(五)授權委托書(原件);
(六)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七)律師代理的,須提交律師所函(原件)、律師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八)利害關系人申請復議的,須提交存在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
(九)申請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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