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仲愷高新區委辦公室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關于印發《仲愷高新區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園區,各鎮(街道),區直及駐仲愷各單位:
《仲愷高新區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業經區委、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仲愷高新區委辦公室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17年8月4日
仲愷高新區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體系,根據中央《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廣東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和《惠州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四個堅持、三個支撐、兩個走在前列”為統領,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以保護水資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在我區江河湖庫(下稱河湖)全面推行河長制,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全面構建具有嶺南特色的平安綠色生態水網,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把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貫穿到河湖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全過程,強化規劃約束,確保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促進河湖休養生息,發揮河湖生態效益。
堅持流域統籌、系統治理。牢牢把握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念,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統籌流域和行政區域,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統籌城市和鄉村、水域和陸地,系統推進河湖治理與保護,構建安全生態、蓄泄兼籌、循環通暢、多源互補的河湖水系。
堅持黨政領導、部門聯動。全面構建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打破部門、區域、層級的壁壘,明確管理職責,實行聯防聯控,形成“黨政齊抓、上下共管”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結合流域與區域的不同特點和發展定位,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決好我區水資源短缺、水災害頻發、水環境污染、水生態損害等突出水問題。
堅持強化監督、嚴格考核。依法治水、科學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考核評價,狠抓責任落實,強化激勵問責。以“互聯網+河長制”為重要抓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治水管水能力,拓寬社會監督渠道,營造全社會關注和保護河湖的良好氛圍。
(三)目標要求
到2017年年底,全區境內河湖全面建立河長制,構建區、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河長制組織體系。
到2020年年底,水資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環境改善更加明顯,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實現河暢、水清、堤固、岸綠、景美的總目標。2020年底力爭全區用水總量控制在2.08億立方米以內;重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5%以上;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達到77.8%以上;對于劃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水體斷面,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全面完成規劃內的中小河流治理任務;有效遏制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等現象。
二、組織體系
(一)構建三級河長體系
建立區域與流域相結合的區、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河長體系。區設立總河長,由區委主要領導擔任;設立副總河長,由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擔任。各鎮(街道)設立本級總河長、副總河長,由同級黨(工)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流經各區域內主要河湖,分別由區、鎮(街道)黨(工)委或政府負責同志和村(社區)負責同志擔任河長。
結合行政區域及流域水系實際情況,我區境內河流有東江左岸仲愷段和潼湖水,15條一級支流、24個湖庫,分別由區委、區管委會負責同志擔任區級河長,所經鎮(街道)的黨政負責同志擔任鎮級河長,所經行政村(社區)由村(社區)級負責人擔任河長。各河湖根據自然屬性、跨行政區域情況,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影響的重要性等,由區、鎮(街道)、村(社區)分級分段設立河長。
區河長制辦公室設在區農村工作局,區監察與審計局、區黨群辦、區宣教文衛辦、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社會事務局、區公安分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環保分局、區城管執法分局、區公用事業辦、區城鄉環衛管理中心等有關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協同推進各項工作。各鎮(街道)設立相應的河長制辦公室。
區級總河長及河流(水系)河長名單見附件。
(二)明確工作職責
1. 河長職責。各級總河長是本行政區域推行河長制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轄區內河長制的組織領導、決策部署、考核監督,協調解決河長制推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副總河長協助總河長統籌協調河長制的推行落實。各級河湖河長是所轄河湖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水域岸線管理等,牽頭組織對侵占河道、圍墾湖泊、超標排污、非法采砂、破壞航道等突出問題依法進行清理整頓;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匯處等水情復雜河段實行聯防聯控;監督協調本級相關部門和下級河長履行職責,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強化激勵問責。
2. 河長制辦公室職責。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擬訂河長制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河長制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并組織實施考核、督察、驗收、信息共享等工作。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原則,負責制定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河長制實施方案。
3. 有關職能部門職責。區直有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配合,保障河長制順利實施。
區農村工作局:負責協調全區“河長制”的日常工作;負責開展水資源管理保護,推進節水型社會和水生態文明建設,組織涉河湖建設項目管理、水域岸線登記及保護、河湖劃界確權、河湖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與養護、河湖水工程建設等;負責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做好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指導和服務,推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負責推進水源涵養林建設,推進河湖沿岸綠化、濕地保護體系建設和濕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負責督導農村人居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和新農村建設。
區監察與審計局:負責河湖管理保護相關執法效能監察和行政問責工作;按年度審計項目計劃,開展水流、岸線、灘涂等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區黨群辦:負責指導對區、鎮(街道)河長和區直職能部門責任人的考核和河長制有關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指導實施人事制度改革、人才管理和開發、繼續教育等工作。
區宣教文衛辦:負責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河長制”宣傳工作,在群眾中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指導和組織開展學生河湖管理保護教育活動,普及“河長制”知識,增強群眾保護河道的責任意識;指導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推動農村衛生改廁。
區科技創新局:負責協調相關規劃,推進河湖管理保護、治理和開發利用有關重點項目建設,研究制訂河湖保護產業布局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組織開展節約用水、水資源保護、河湖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科學研究和技術示范。
區經濟發展局:負責推進工業企業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提高企業水資源利用效率,協調新型工業化與河湖管理保護有關問題,指導“互聯網+河長制”等信息化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區級河長制專項經費,建立河湖管理保護長效穩定投入機制,協調落實河湖管理保護、治理所需資金,并監督資金使用,及時組織績效評價。
區住建局:負責指導城鄉污水、黑臭水體治理等工作;負責轄區內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處置及調查處理的協調工作;負責港口碼頭污染防治。
區社會事務局:負責擬訂河湖管理保護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規劃。
區公安分局:負責依法打擊破壞河湖環境、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按有關程序落實河湖治理項目用地地保障,做好土地征收盤整工作,協助劃定河湖管理保護范圍,監督指導河湖范圍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區環保分局: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指導,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監督實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負責組織協調重點區域、流域水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和重大水環境污染事故、水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負責組織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和保護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負責實施全區地表水水體水質監測工作。
區城管執法分局:協助查處非法占用水域及岸線資源、非法采砂取土、傾倒廢棄物、種植高桿植物及設置阻水障礙物等涉水違法行為。
區公用事業辦:負責區管委會批復的城建計劃項目配套的排水排污管網及設施的建設、改造和完善;負責根據區住建局提供的普查成果進行污水管網的截污工作;負責轄區內其新建及已移交管養的市政管網的日常維護管理。
區城鄉環衛管理中心:牽頭負責中心區域各條河涌垃圾保潔工作及路堤結合道路的環衛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做好河涌堤防保潔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三條紅線”管理,保護水資源
1. 全面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強化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剛性約束,強化各級政府責任,強化考核評估和監督。
2. 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實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進一步落實規劃管理、取水許可、水資源調度、水資源用途管控和有償使用制度。
3. 堅持節水優先,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嚴格用水定額、計劃用水管理,加強農業、工業、城鄉節水。優化水資源配置和調度,充分利用好全區寶貴的水資源。加快開發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不斷提高水資源利用率。
4. 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根據水功能區劃確定的河流水域納污容量和限制排污總量,落實污染物達標排放要求,切實監管入河湖排污口,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
5. 不斷完善河湖水資源監測體系,加快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建立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經濟發展局、區住建局、區農村工作局、區環保分局等)
(二)完善防災減災體系,保障水安全
6. 完善主要江河防洪體系,積極推進江南大道(仲愷段)堤路建設工程,加快制定實施流域防洪聯合調度方案,提高水安全綜合保障能力。
7. 加快“山邊、水邊、海邊”防洪薄弱環節建設,大力推進中小河流系統治理和小流域綜合治理,加快山洪災害防治和重點澇區治理,積極推進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建立洪水風險響應和管理機制,提高洪水預報預警水平。
8. 結合海綿城市建設,完善城市排水防澇設施。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科技創新局、區住建局、區農村工作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公用事業辦等)
(三)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治水污染
9. 貫徹《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落實《仲愷高新區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優良水體保護,做好水陸統籌,強化源頭控制,突出上下游、支流連片區域水污染聯防聯治,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
10. 加強工礦企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畜禽養殖污染、水產養殖污染、農業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的防治,壓實部門職責,落實防治措施。對重點行業、重點流域實行嚴格的水污染排放標準,從源頭杜絕河湖水體污染。
11. 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機制和考核體系,優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加快實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12. 加強河湖跨界斷面、主要交匯處、重點水域的水量水質監測,提高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和處置能力。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經濟發展局、區住建局、區農村工作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環保分局、區公用事業辦等)
(四)強化分類治理,改善水環境
13. 強化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按照水功能區及市政府與區管委會簽訂的《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確定各類水體的水質保護目標。
14. 切實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開展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制定飲用水源應急預案,加快備用水源建設。
15. 加強河湖水環境綜合整治,加快推進潼湖水水環境整治和城鎮河涌污染治理與生態修復;加強水環境治理網格化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水環境風險評估排查、預警預報與響應機制。
16. 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因地制宜建設親水生態岸線,統籌海綿城市、防洪排澇、生態水網建設,持續推進黑臭水體整治工作。
17. 以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農村河湖治理為重點,綜合整治農村水環境,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宣教文衛辦、區住建局、區農村工作局、區環保分局、區城鄉環衛管理中心等)
(五)維護河湖生命健康,修復水生態
18. 強化河湖生態修復和保護,禁止非法侵占自然河湖、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強化河湖生態保護紅線剛性約束及周邊區域污染聯防聯治,編制流域生態保護規劃。
19. 穩步實施退田還河還濕,推進河湖水系連通工程建設,加強河湖庫聯合調度,保障河道生態基流,建立河湖生態補水長效機制。
20. 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
21. 全面推進水生態文明城市試點建設,探索建立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適應的河湖健康評價指標體系,開展主要河湖健康監測與評估。
22. 強化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大力構建濕地保護體系,加大江河源頭區、水源涵養區、濕地保護力度。
23. 加強水土流失預防監督和綜合治理,建設生態清潔型小流域,維護河湖生態環境。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住建局、區農村工作局、區環保分局等)
(六)嚴格河湖空間管控,管理保護水域岸線
24. 嚴格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管控,加快推進河湖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界確權工作。編制河道水域岸線管理利用保護規劃,科學劃分岸線功能區,嚴格分區管理和用途管制,強化岸線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
25. 嚴禁以各種名義侵占河道、圍墾湖泊,對岸線亂占濫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問題開展清理整治,恢復河湖水域岸線生態功能。
26. 開展主要江河河道地形測量和險工險段監測。
27. 以保障河湖健康、河勢穩定、防洪安全為重點,依法嚴格劃定年度河砂禁采區和可采區,規定禁采期,強化河道采砂管理。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科技創新局、區住建局、區農村工作局、區公安分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城管執法分局等)
(七)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強化執法監管
28. 加強河湖監管法規制度體系建設,適時制定(修訂)河湖監管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29. 建立政府牽頭、多部門參與、運轉高效的協作機制,實現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
30. 開發建設“河長制+互聯網”大數據平臺,統籌加強涉水工程、重點污染源和黑臭水體沿岸排污動態監管,實現河湖基礎數據、生態環境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質水量監測等的信息化、系統化。
31. 建立健全基層部門河湖日常巡查監管機制,加強河湖涌渠巡查隊伍建設,建立實時、公開、高效的“河長”即時通訊平臺,提高工作效能,將日常巡查、問題督辦、情況通報、責任落實等納入信息化、一體化管理。
32. 逐步探索河道綜合執法,統籌公安、國土資源、環保、水利、農業、林業等部門涉及河湖保護管理行政執法職能,建立聯防聯控聯動執法機制。加強河湖執法基礎設施建設和執法隊伍能力建設,下沉執法力量,實現執法重心前移。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堅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設障、捕撈、養殖、采砂、采礦、圍墾、侵占水域岸線等活動。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農村工作局、區公安分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環保分局、區城管執法分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1. 各級黨(工)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長制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參照市、區河長制辦公室設置辦法,對應設置河長制辦公室,強化集中辦公,保證協調推進常態、長效。
2. 抓緊制定出臺本地區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進度安排,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組織體系和責任落實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到位的要求,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確保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黨群辦、區農村工作局、區環保分局等)
(二)健全工作機制
3. 建立黨政領導下的部門聯動、流域統籌協調機制,實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匯處等水情復雜河段的系統治理、聯防聯控。
4. 建立河長會議、信息共享、工作督察及工作驗收等制度,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的重點難點問題。
5. 建立河湖管理和保護工作長效機制,落實管護主體、責任、人員,保障財政經費投入,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河湖管護。
6. 建立信息化技術保障機制,實施“互聯網+河長制”行動計劃,整合水務、環保、住建、國土等相關行業信息資源,建立河長制信息管理平臺,全方位提升治河管河能力。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區住建局、區財政局、區農村工作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環保分局等)
(三)強化考核問責
7. 建立河長制考核體系和獎勵問責機制,結合不同河湖管理保護要求,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
8. 將河長制落實情況納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等考核內容,結合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整改等情況進行評價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9. 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監察與審計局、區黨群辦、區農村工作局、區社會事務局、區環保分局等)
(二)加強社會監督
10. 各地要通過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向社會公告河長名單,及時發布河湖管理保護相關信息。
11. 在河湖顯著位置設立河長公示牌,運用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公示河長職責、河湖概況、管護目標、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12. 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河湖管理保護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拓寬社會監督渠道。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農村工作局、區環保分局等)
(三)加強宣傳引導
13. 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開展生態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樹立河湖管理保護先進典型,曝光涉水違法行為,增強社會各界保護河湖生態環境的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引導全社會形成關心、支持、參與、監督河湖管理保護的良好氛圍。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宣教文衛辦、區農村工作局、區環保分局等)
各鎮(街道)黨(工)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將本年度貫徹落實情況報區委、區管委會。
附件: 仲愷高新區總河長及河流(水系)河長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