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城:
我局于2021年10月19日對你作出《責令改正通知書》(粵惠仲交責改〔2021〕02230號、粵惠仲交責改〔2021〕02231號)。由于通過郵寄等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現(xiàn)將該文書在惠州市仲愷高新區(qū)管委會門戶網站進行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視為送達。
《責令改正通知書》粵惠仲交責改〔2021〕02230號.jpg
《責令改正通知書》粵惠仲交責改〔2021〕02231號.jpg
惠州市交通運輸局仲愷分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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