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2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購買主體應當與確定的承接主體簽訂書面合同,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應當依法予以公告”的規(guī)定,現將與廣東楚安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簽訂的仲愷高新區(qū)出版物零售印刷企業(yè)電影院消防設施檢測合同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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