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2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購買主體應當與確定的承接主體簽訂書面合同,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應當依法予以公告”的規定,現將與惠州市數字仲愷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2021年仲愷高新區門戶網站版面與功能優化項目合同”合同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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