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2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購買主體應當與確定的承接主體簽訂書面合同,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應當依法予以公告”的規定,現將與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愷高新區分公司簽訂的“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高清視頻會議系統項目服務合同”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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