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2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購買主體應當與確定的承接主體簽訂書面合同,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應當依法予以公告”的規定,現將與深圳市路人甲影業有限公司簽訂的“惠州仲愷高新區“城市記憶工程”系列之《時代記憶仲愷更新》紀實宣傳片拍攝制作合同書”合同予以公告。
惠州仲愷高新區“城市記憶工程”系列之《時代記憶仲愷更新》紀實宣傳片拍攝制作合同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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