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朗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查處你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一案,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及其他方式送達你單位。現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舉證通知書》(惠仲人社監字〔2023〕第A9號),請你單位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內,就工人提供的21名工人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份和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份、2023年3至5月份工資共計人民幣362250元進行舉證。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日即視為送達。如你單位拒絕提供或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有關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據材料,我局將依法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及其他有關證據作出認定,由你單位承擔支付責任。
特此公告。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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