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華冠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王雙喜與你單位(被申請人)之間關于工傷待遇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3〕758號),本委已于2023年6月8日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如下:
一、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于2023年3月23日解除勞動關系。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8日醫療費4905.1元。
三、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1年12月03日至2022年01月08日、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8日住院伙食補助費2200元。
四、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8日住院期間護理費5400元。
五、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1年12月03日至2022年6月3日停工留薪期工資55164元。
六、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2746元(9194元×9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0050元(9194元×2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73552元(9194元×8個月)。
七、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勞動能力鑒定費300元。
八、駁回申請人的其它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本委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惠仲勞人仲案字〔2023〕758號),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5室,郵編:516006,聯系電話:0752-3278711)。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