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華冠建筑勞務(wù)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王雙喜與你單位(被申請人)之間關(guān)于工傷待遇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3〕758號),本委已于2023年6月8日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如下:
一、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于2023年3月23日解除勞動關(guān)系。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8日醫(yī)療費4905.1元。
三、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1年12月03日至2022年01月08日、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8日住院伙食補助費2200元。
四、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8日住院期間護理費5400元。
五、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1年12月03日至2022年6月3日停工留薪期工資55164元。
六、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2746元(9194元×9個月)、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20050元(9194元×2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73552元(9194元×8個月)。
七、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勞動能力鑒定費300元。
八、駁回申請人的其它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lián)系,本委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惠仲勞人仲案字〔2023〕758號),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wù)大廈三樓305室,郵編:516006,聯(lián)系電話:0752-3278711)。
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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