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華葉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補(bǔ)點彩尾木與被申請人一惠州市海韻電子有限公司、被申請人二東莞市華葉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之間關(guān)于工傷待遇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3〕234號),本委已于2023年4月18日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被申請人一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bǔ)助金38614.8元。
二、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被申請人一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2年2月28日至4月28日停工留薪期工資9000元。
三、駁回申請人的其它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lián)系,本委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仲裁裁決書》(惠仲勞人仲案字〔2023〕234號),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dá)(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wù)大廈三樓305室,郵編:516006,聯(lián)系電話:0752-3278711)。
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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