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仲愷高新區管委會工作規則》的通知
惠仲管委〔2023〕13號
各園區,各鎮(街道),區屬及駐區各單位: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工作規則》業經區管委會常務會議(惠仲常務紀〔2023〕8號)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23年5月26日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廣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區管委會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創新、廉潔和服務型管委會,加快建設國家一流高新區,為廣東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走在前列,惠州奮力打造廣東高質量發展新增長極、加快建設更加幸福國內一流城市而努力奮斗。
三、區管委會工作人員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胸懷“兩個大局”、牢記“國之大者”,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當好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區黨工委工作要求的執行者、行動派、實干家,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管委會工作全過程各領域。
第二章 組成人員和管委會職能
四、區管委會由區管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參與區管委會分工的區領導,區管委會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區管委會各部門局長(主任)組成。
五、區管委會實行區管委會主任負責制。區管委會主任領導區管委會的工作。
區管委會副主任和其他參與區管委會分工的區領導協助區管委會主任工作,按分工負責分管領域工作;受區管委會主任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區管委會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協助區管委會有關副主任協調、處理、解決分管口工作。
受區管委會主任委托,可由負責區管委會日常工作的區管委會副主任主持區管委會工作;區管委會主任、區管委會副主任和其他參與區管委會分工的區領導重要政務活動實行對應協作機制。
六、區管委會代表市政府對轄區經濟社會事務實行統一管理,根據授權或委托行使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和縣(區)級行政管理權限。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扎實推進高新區高質量創新發展。
七、區管委會各部門實行局長(主任)負責制。
區管委會各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的政策規定,以及區管委會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認真履行相關職能,統籌研究部署本領域本行業工作,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第三章 工作原則
八、堅持黨的領導。堅決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及區黨工委工作要求。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及區黨工委工作要求落實機制,嚴格執行省委堅決落實“兩個維護”制度機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區黨工委請示報告。
九、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管委會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扎實推進共同富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堅持依法行政。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提高管委會規范性文件質量,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執法監督,把管委會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十一、堅持科學民主。強化系統觀念,增強工作的前瞻性、整體性、協同性。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序制度,加強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充分評估論證,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聽取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制度,加強后評估,不斷提高決策質量。
十二、堅持守正創新。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突出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著力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推動流程優化、模式創新,不斷提高工作效能。
十三、堅持清正廉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廉潔從政規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反腐,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強廉潔機關建設,推動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系、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
第四章 監督制度
十四、區管委會要自覺接受人大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區管委會各部門要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落實辦理責任和時限,依法依規公開辦理結果。
十五、區管委會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自覺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區管委會及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確保行政機關負責人有訴必應。區管委會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各部門要認真整改并向區管委會報告。
十六、區管委會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依法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加強政策解讀,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十七、區管委會及各部門要認真傾聽人民群眾建議、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區領導同志要閱批閱辦群眾來信和網上信訪,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定期下訪,包案化解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第五章 會議制度
十八、區管委會實行區管委會常務會議制度。區管委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區管委會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十九、區管委會常務會議由區管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參與區管委會分工的區領導組成,原則上由區管委會主任召集和主持,或由區管委會主任委托負責區管委會日常工作的區管委會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區管委會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區綜合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固定列席區管委會常務會議。
區管委會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區黨工委工作要求;
(三)討論通過向市政府報告或請示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需提請區黨工委審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五)討論決定涉及全局的重要規劃、重點項目、重大政策性問題;
(六)討論通過重要行政規范性文件;
(七)法律法規及有關規范性文件明確要求區管委會常務會議研究的事項;
(八)其他需提請區管委會常務會議討論、決定、通報的重要事項。
區管委會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3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根據會議議題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十、提請區管委會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區綜合辦公室收集按程序辦文呈批,或由區領導同志批示建議上會,經召集和主持召開會議的區領導同志確定,并于會前向區黨工委報備。
區管委會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區綜合辦公室負責,議題和文件于會前送達與會人員。會議文件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區綜合辦公室審核把關。會議文件應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該領域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體現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區黨工委工作要求,全面準確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邏輯嚴密,條文規范,用語準確,行文簡潔。
二十一、區管委會常務會議的紀要,由區綜合辦公室起草,按程序報召集和主持會議的區領導同志簽發,并報區管委會主任閱。
區管委會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文件,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印發。
區管委會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二十二、區管委會根據需要召開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和區管委會專題會議。
區管委會主任主持召開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研究、處理區管委會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議題由區管委會主任確定,與議題相關的區領導同志,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紀要由區管委會主任簽發。會議組織工作由區綜合辦公室負責。
區管委會副主任和其他參與區管委會分工的區領導受區管委會主任委托或按照分工召開區管委會專題會議,研究、協調區管委會工作中的專門事項。議題由主持會議的區領導同志確定,與議題相關的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區管委會專題會議紀要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區領導同志簽發,涉及重大事項報區管委會主任審定。
二十三、區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應按要求參加區管委會有關會議,原則上不應請假。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要履行請假手續。
二十四、區管委會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和時間,合理確定參會人員范圍,減少陪會。
區管委會各部門召開全區性會議和舉行重要活動,主辦部門應提前7個工作日正式向區管委會報送請示,由區綜合辦公室報區領導同志審核,并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實施。
區管委會各部門召開的全區性會議,未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不得請園區、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出席。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嚴肅會風會紀,提高效率和質量。
嚴格控制和規范舉辦各種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節會及各類論壇等。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納入預算管理。
二十五、區管委會建立學習制度,一般兩個月安排一次專題學習,學習活動由區管委會主任主持,區領導同志及區管委會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學習主題由區管委會主任或負責區管委會日常工作的區管委會副主任確定,重點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黨工委工作要求,增強知識本領、提升履職能力;學習采取領導同志自學交流、集體研討,安排部門負責人匯報或邀請專家作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區管委會組成人員要做加強學習的表率,區管委會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
第六章 公文處理
二十六、各園區、各鎮(街道),各部門向區管委會報送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序。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準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區領導同志交辦和必須直報的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區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
擬提請區黨工委審議或提請以區黨工委、區管委會名義聯合發文的文件稿,內容主要涉及區管委會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區管委會部門的,應依照有關規定,先報區管委會履行相關審核程序。
二十七、區管委會各部門起草規范性文件,以及提請區管委會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公文,必須遵守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程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論證;涉及園區、鎮(街道)或部門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涉及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采取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開征求意見,對爭議較大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評估、慎重決策。
二十八、各部門報送區管委會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應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并作明確說明,必要時,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會簽或聯合報區管委會審批。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協商;協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意見及理據,提出辦理建議。
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或會簽文件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復視為無不同意見。
二十九、對各園區、各鎮(街道)、各部門報送區管委會審批的公文,區綜合辦公室要認真審核把關,提出辦理意見。涉及以區管委會或者區綜合辦公室名義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報請區管委會批準后以部門名義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由區管委會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核。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分管主辦部門的區領導同志應牽頭加強協調。
公文及辦理意見由區綜合辦公室按照區領導同志分工進行呈批,涉及多位領導同志的事項應根據需要呈送區有關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區管委會主任審批。
三十、區管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決定、命令,原則上由區管委會主任簽署,或由負責區管委會日常工作的區管委會副主任簽署。
以區管委會名義制發的上行文,原則上由區管委會主任簽發,或由負責區管委會日常工作的區管委會副主任簽發。以區管委會名義制發的下行文、平行文,由區管委會主任或參與區管委會分工的區領導同志簽發。
以區綜合辦公室名義發文,一般由分管區綜合辦公室的區領導同志簽發,也可授權區綜合辦公室副主任簽發;重要文件報區分管領導同志或區管委會主任簽發。
三十一、區管委會各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上位文件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嚴格合法性審查。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并由區管委會制定規范性文件、發布決定或命令,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敏感性強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區管委會。未經區管委會授權,區管委會各部門不得向下級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級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區管委會規范性文件應依照有關規定報市政府備案。各園區、各鎮(街道)規范性文件和區管委會部門規范性文件應依法依規及時報區管委會備案。
三十二、區管委會及各部門要精簡文件簡報,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文件篇幅。屬部門職權范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區管委會或區綜合辦公室名義發文。凡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再制發文件。從嚴控制配套類、分工類發文,上級文件沒有明確要求制發配套文件的,一般不制發配套文件,確需制發的配套文件,應當結合實際提出具體落實措施,不得簡單照抄照搬。區管委會各部門不得以貫徹落實、督查考核等名義擅自要求下級制發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文件合并印發,不單獨發文。每個部門原則上只向區管委會報送1種簡報。提高文件質量,沒有實質內容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區管委會及各部門要加強機關信息化應用和保障,積極推廣電子公文,加快實現文件和簡報資料網絡傳輸和網上辦理,減少紙質文件和簡報資料,提高公文處理效率。
三十三、以區管委會及區管委會部門名義對外簽署合作協議,要堅持實事求是,杜絕形式主義。確需簽署協議的,主管部門應充分征求財政、法制等相關部門意見,嚴格按程序報批,做好保密工作,必要時提請區管委會常務會議審議。各園區,各鎮(街道)及區管委會各部門對外簽署合作協議需邀請區管委會領導同志出席見證的,須符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提前報區綜合辦公室按程序報批。
第七章 工作落實
三十四、區管委會要自覺對標對表,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黨工委工作要求,堅持系統觀念,加強研究部署,壓實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跟蹤督辦,及時報告辦理進展,確保見到實效。區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抓落實,指導、推動、督促分管領域和部門,加強協調推進,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三十五、區管委會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黨工委工作安排,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履職盡責,把改革開放創新作為更本質的作風,主動擔當作為,細化任務分工,制定具體措施,強化協同配合,強化跟蹤問效,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到實處。
三十六、區管委會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督查抓落實促發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機制,創新督查方式,加強統籌規范、聯動協同,增強督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防止重復督查、多頭督查,減輕基層負擔。堅持聯動協同,推進政府督查與其他監督貫通協同。區綜合辦公室要加強對全區督查工作的指導。
第八章 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
三十七、區管委會及各部門要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堅持忠誠干凈擔當,切實加強自身建設。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區領導同志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深入踐行“三嚴三實”,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
三十八、區管委會及各部門要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深入群眾、深入基層,多到困難多、群眾意見集中、工作打不開局面的地方和單位開展調研,做到在一線發現問題、在一線解決問題、在一線化解矛盾,當好人民的勤務員。
三十九、區管委會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工作中涉及區黨工委、管委會工作全局的重大政策措施,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原則和問題,以及屬區黨工委權限的事項等,必須向區黨工委請示報告。
區管委會各部門工作中的政策、計劃和重大行政措施,應向區管委會請示報告。區管委會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區管委會報告。
四十、區管委會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定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黨工委、區管委會的決策部署,不得有與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黨工委、區管委會決策部署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區領導同志考察調研、出席會議活動要嚴格執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區黨工委有關規定要求,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規范新聞報道。區領導同志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特殊情況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批。區管委會組成人員代表區管委會發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表署名文章,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要嚴格執行外出報備及請銷假制度。區管委會主任離惠出差、出訪、休假、學習,要按規定提前向市委、市政府報備。區管委會副主任和其他參與區管委會分工的區領導離惠應事先向區管委會主任報告;離惠出差、出訪、休假、學習應事先向區管委會主任請假,并按有關規定向區黨工委報備。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惠,應事先向區分管領導同志請假,由各部門向區綜合辦公室報告,由區綜合辦公室按程序報區分管領導同志和區管委會主任審批。
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厲行勤儉節約,嚴格執行辦公用房、住房、用車等方面的規定,堅決反對特權、不搞特權。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
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十一、區管委會工作人員要弘揚偉大建黨精神,牢記“三個務必”,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干事創業,真抓實干、埋頭苦干。要堅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善于運用提級管理、精準調度、政策直達、專班推進等工作方法,久久為功、善作善成。堅持反“四風”、樹新風,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
區管委會及各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讓干部敢為、地方敢闖、企業敢干、群眾敢首創,努力營造奮勇爭先、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四十二、區管委會內設機構、市級派出機構、直屬企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則。
四十三、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1月9日區管委會印發的《仲愷高新區管委會工作規則》(惠仲委〔2018〕62號)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