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優麥食品有限公司: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鄧成林與你單位(被申請人)之間關于勞動報酬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3〕503號),本委已于2023年4月12日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11月至2023年1月工資差額31795元。
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系,本委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惠仲勞人仲案字〔2023〕503號),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大廈三樓305室,郵編:516006,聯系電話:0752-3278711)。
惠州仲愷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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