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優(yōu)麥?zhǔn)称酚邢薰荆?/p>
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受理的申請人鄧成林與你單位(被申請人)之間關(guān)于勞動報酬爭議一案(惠仲勞人仲案字〔2023〕503號),本委已于2023年4月12日對本案作出裁決。裁決如下:
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被申請人一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11月至2023年1月工資差額31795元。
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與你單位無法取得聯(lián)系,本委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仲裁裁決書》(惠仲勞人仲案字〔2023〕503號),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dá)(本委地址: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和暢五路東1號人才服務(wù)大廈三樓305室,郵編:516006,聯(lián)系電話:0752-3278711)。
惠州仲愷高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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