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鑫國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查處你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一案,因無人簽收,無法直接和郵寄送達。現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舉證通知書》(惠仲人社監字〔2023〕第51號),請你單位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內,就工人提供的7個班組86名工人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份工資共計人民幣3007363.07元進行舉證。
自發本公告之日起,經過三日即視為送達。如你單位拒絕提供或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有關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據材料,我局將依法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及其他有關證據作出認定,由你單位承擔支付責任。
特此公告。
惠州仲愷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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