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永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我局查處你單位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一案,因無法直接和郵寄送達,現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惠仲人社監字〔2022〕第72號),向你單位催繳人民幣叁萬元(¥30000)的罰款及逾期150日未繳納罰款的加處罰款人民幣叁萬元(¥30000)共計人民幣陸萬元(¥60000)。
請你單位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主動到我局簽收該法律文書,逾期未到場簽收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惠州仲愷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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