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仲愷高新區水利工程及河湖應急搶險救災工程管理辦法(試行)所指有哪些情形不得認定為水利應急工程?
答:根據《關于印發<仲愷高新區水利工程及河湖應急搶險救災工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惠仲綜辦〔2025〕3號)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水利應急工程:
(一)可以納入其他工程內的或者實施年度管理的;
(二)在可以預見的嚴重危害發生前能夠完成招投標的;
(三)突發事件的威脅或者危害已經得到控制或者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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