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發布了《惠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方便各縣(區)、各有關單位貫徹落實行政機關政策文件解讀工作,也為社會公眾對我市的文件解讀有更全面的理解,現就我市發布的《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決策部署,積極發展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截至2024年11月底,有21785戶家庭住進公租房,累計3812戶家庭領取了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由于2016年頒布實施的《惠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惠州市惠城中心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助實施辦法》和《惠州市惠城中心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實施細則》(惠府〔2016〕25號 )已過期失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啟動規范性文件起草工作。
二、制定依據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等有關規定和《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辦法》。
三、起草過程說明
《辦法》(征求意見稿/送審稿)經過了征求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意見、公平競爭審查備案、為基層減負一致性事項清單評估、合法性審核等必經程序,并結合有關意見建議,修改和完善了相關內容,形成《辦法》。
四、目標任務
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確保本地區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規定輪候期內得到保障,促進解決新就業職工、異地務工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五、主要內容
《辦法》共三十八條,主要可分為四方面內容。一是總則。包括制定背景、依據、適用范圍、公租房定義、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各職能部門職責分工。二是房源籌集與政策支持。包括住房保障規劃、土地供應、資金來源、資金管理、建設方式、建設標準、稅費優惠、權益屬性。三是配租程序。包括申請對象、申請條件、審核程序、輪候順序、配租規則、租金標準、租金補助、合同管理。四是租賃管理。包括保障標準調整、調換房管理、資格復核、監督檢查、解除合同、政務公開、違規行為處理。
六、實施范圍
惠州市行政區域內公租房的規劃建設、分配和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七、關鍵詞詮釋
公租房:是指由政府主導投資、建設和管理,或者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類主體投資建設、納入政府統一管理,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就業職工、異地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或個人:是指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條件,且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60%)的家庭或個人(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鎮低保、分散特困供養、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人員除外)。
八、有利舉措
(一)建立了全市統一規范。《辦法》整合了2016年規范性文件《惠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惠州市惠城中心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助實施辦法》和《惠州市惠城中心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實施細則》內容,進一步規范我市公租房規劃建設、分配和管理等活動。
(二)解決了公租房資格審核難題。經認真調研,結合民政、稅務等部門意見建議,理順了公租房收入審核工作和協調機制,明確了部門工作職責。
九、新舊政策主要差異
(一)完善申請準入條件。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和《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要求,《辦法》第十六條增設了收入準入條件,即“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縣(區)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二)優化配租管理機制。在參照原來政策基礎上,《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設定了租金補助和核減規定,并根據各縣(區)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差異情況和有關部門意見建議,調整了租金補助檔次及范圍,擴大了租金核減的覆蓋面;二是在《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增設了公租房套型分配、房屋調換規定。
十、特色亮點
(一)住房保障提質擴面。《辦法》第二十七條銜接《惠州市城鎮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管理辦法》,在對符合條件的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個人應保盡保基礎上,擴面對正在輪候等待公租房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個人發放租賃補貼,待配租公租房后停止發放。
(二)為加強家庭與生育友好型社會建設賦能增效。《辦法》制定了與公租房申請家庭人口相適應的套型分配、房屋調換規定,將兩室兩廳以上的房源優先面向三孩家庭配租,進一步優化生育配套支持工作舉措。
十一、解讀單位和解讀人
解讀單位: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楊健輝
聯系電話:0752-2117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