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是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有關要求,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實現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更好結合,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有利于提升市場主體辦事便利度,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強有力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經過多年商事制度改革,現在辦理營業執照已經比較簡便,但是有的行業,群眾企業拿到營業執照還不能開展經營,需要辦理各種許可證,存在辦證難等問題。“證照分離”改革的目的是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消除各種“玻璃門”“彈簧門”,讓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后,能快速辦理許可證并開展經營。 二、怎么樣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根據國務院、省政府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自2021年7月1日在全市范圍內,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分類改革,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讓企業進入市場后能夠便利進入行業,提高準入準營透明度和可預期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是實施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惠州版)。此項清單涵蓋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其中,直接取消審批72項、審批改為備案15項、實行告知承諾59項、優化審批服務377項。 二是實施廣東省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惠州版)。此項清單共2項,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維修資格證核發,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2項改為優化審批服務。 企業可以在惠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查詢到這兩份清單,清單上逐項列明了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目的是讓企業明明白白知道涉企經營許可包括哪些項目、如何申請辦理,全面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全力打造公開、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三、“證照分離”改革給群眾企業帶來哪些實惠? (一)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嚴禁將其轉移至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變相實施,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實施部門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實施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監管部門不得以未經備案為由,限制企業開展經營活動。 (三)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實施部門要一次性告知企業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四)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要依法依規積極推動下放審批權限或委托實施,方便企業就近辦事;要精簡經營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堅決取消“奇葩證明”,采取并聯辦理、簡化中間環節等方式優化辦事流程;壓減審批時限,取消或者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取消或者合理放寬數量限制等。各縣(區)、各部門要積極回應企業關切,在權限范圍內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舉措。 四、“證照分離”改革后如何實現管得住、管得好? (一)建立健全監管機制。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履行監管職責,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問題。對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由原實施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對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由實施部門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地區,由同級人民政府按照機構改革有關方案明確監管職責。 (二)加強證照管理銜接。市場監管部門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精準推送至市級涉企經營許可主管部門后,有關部門要依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并將辦理結果反饋市場監管部門。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如未載明許可經營項目、未使用特定表述等,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或者其他政務服務業務。 (三)提高數智監管能力。探索構建監管風險預警模型,自動判別企業風險狀況,將有限的監管資源精準投入重點領域、重點對象。探索將隨機抽查比例、頻次與企業信用風險掛鉤,對信用好、風險低的企業“充分放手、無事不擾”,對信用差、風險高的企業“重點監管、有事必究”。梳理違法失信行為特征,依托市政務大數據中心,建立監管數據專題庫,匯聚各部門日常監管、行政處罰、司法判決等相關信息,支撐智慧監管應用,“一企一檔”記于企業名下,同步完善法人基礎信息庫,建立高風險企業前導指標。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加快推進“一網統管”,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對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實行行業禁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