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員會印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簡稱“三個規定”。 當前,惠城區人民法院仲愷高新區人民法庭認真貫徹落實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部署和上級法院要求,集中開展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等頑瘴痼疾專項整治。為進一步強化紀法意識,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特發出如下倡議: 一、堅決不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 二、堅決不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堅決不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 四、堅決對干預、說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絕; 五、堅決對不以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的告知依照程序辦理; 六、堅決全面、如實記錄過問案件的情況,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七、嚴禁泄露司法機關辦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規不得泄露的情況; 八、嚴禁為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要求、建議或者暗示當事人更換符合代理條件的律師; 九、嚴禁違反規定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進行不正當接觸交往; 十、嚴禁向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等。
惠城區人民法院仲愷高新區人民法庭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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