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10月19日下午,惠州仲愷人民法庭走進惠州市特殊學校開展以“與法同行,攜手共成長”為主題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動。 講座由惠州仲愷人民法庭法官助理曾玉鋒主講,惠州市特殊學校德育處主任李曉莉主持,副校長李志毅、德育處副主任黃輝勝等老師及部分學生參與此次活動。 
左為李志毅副校長,右為曾玉鋒法官助理 曾玉鋒以“自由來源于對規則的遵守”為前言,從民事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治安管理行政法律責任、對違法行為的自我防范四個方面詳細地進行了講解,其中在“刑事法律責任”的講解中細講了刑事責任年齡、青少年刑事犯罪類型、具體罪名和刑罰。 
同時結合青少年身邊鮮活的事例,讓在座的學生了解到身邊存在的違法行為以及參與違法行為的可能性。 事例一:報復型犯罪 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處理不及時,或因對處理結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樣的手段去對付別人,從而走上犯罪道路。 例如在校生雷某在自己和同學遭到社會流氓毆打,并被搶走錢物,自己向學校、派出所報案又未得到及時處理后,出于一種報復心理,去打別人,搶奪別人財物,從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毀了自己的前程。 事例二:從屬性犯罪 青少年由于思維尚不成熟及社會經驗的不豐富,容易成為成人犯罪時控制的對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對好壞的識別能力差,在作案時處于一種死心塌地的從屬地位。 例如15歲的駱某在與成年人李某所進行的搶劫活動中,一次又一次的充當“放風”的角色,事后未得任何贓物,但仍心甘情愿地去做,僅因為李某平時給他買兩碗面條,在他不順心時說兩句安慰的話。為了這個簡單的原因,駱某甚至經常不回家,與李某吃住在一起,連續作案十余次。 
最后,曾玉鋒提醒同學們“要對違法行為有自我防范意識,要遵守法律及社會規范,養成良好習慣,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學會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講座上氣氛活躍,同學們積極踴躍提問。講座結束后,副校長李志毅進行總結發言:感謝法官助理曾玉鋒給老師和同學們上了生動而意義非凡的一課,希望同學們要做到知法、守法、用法,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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