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2月22日訊
(記者
羅書臻)為體現司法體制改革的最新成果,回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規范庭審活動、深化司法公開,提高庭審效率、促進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修訂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全文見三版)。
《規定》全文共19條,系對2010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的重新修訂,具有司法解釋的效力。修訂后的《規定》,注重適應互聯網時代對司法公開的多元化需求,要求庭審活動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建設透明法庭,并借助訴訟服務平臺為依法查閱庭審錄音錄像提供便利,開辟庭審公開新路徑,同時注重發揮信息技術的優勢,為提升審判質效增添助力。
據了解,《規定》立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所取得的階段性成果,注重引入現代技術手段應用于審判工作中,從庭審錄音錄像的硬件配置、錄制、存儲、管理、使用等方面,借助信息技術的強大優勢,充分提升審判質效。《規定》明確,將智能語音識別技術引入庭審記錄,賦予這一新技術成果的法律效力,同時要求使用庭審錄音錄像替代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的法庭筆錄,實現庭審記錄改革的重大突破,有利于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升審判質效。
據介紹,《規定》的修改,適應了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和全面加強信息化建設的時代背景,體現了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的問題導向,重點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必將在提升司法效率、促進司法公正中發揮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