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信息作為個人生物識別信息非常重要且極為敏感,法律有明確規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 經仲愷檢察室初步摸排,仲愷區域多數樓盤售樓處在未向消費者告知且未經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基于商業目的,擅自收集、使用消費者人臉信息,侵犯了公民個人信息受保護的權利,也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肖像權、隱私權。在無妥善的管理機制和防范措施下,售樓處收集的個人信息還存在泄露風險,無法確保信息安全。 之后,在惠州市檢察院的統一部署和指導下,仲愷檢察室充分發揮檢察公益訴訟職能,在前期摸排工作基礎上,繼續推動人臉識別個人信息保護專項的公益訴訟工作,分組到區內各房地產售樓處走訪摸查,了解相關樓盤使用人臉識別監控訪客情況和緣由,及時收集和固定相關樓盤的語音、照片等證據,致力于解決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 接著,仲愷檢察室也啟動了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先后向仲愷高新區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職能部門履行職責,建立健全常態化監管機制,及時制止售樓處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相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檢察建議并積極落實,創新監管機制,共同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守護群眾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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